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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浙江省建筑业的发展 ——以信息化促进工程造价全面动态管理
所属分类:新闻速递 发表时间:2018/12/22 浏览:1167 来源:金华造价网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起点,也是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辉煌成就的开始。历经40年改革发展, 共和国40年的沧桑巨变,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日益显现,建筑业率先推进市场化改革,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历史沿革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始于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为了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逐步改革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制度,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计经委于1993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同年9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自此,以"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为改革思路,各市(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开始了按月(或季)发布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以及其他材料价格指数,并据以计补材料价外差。

    材料信息价的发布标志着我省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从此起步。其后,我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动态管理也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2004年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省和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测算和发布市场价格信息。2007年,浙江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统一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按季公布建筑工程18类工种月工资和日工资价格信息,为合理确定我省各市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对保护我省建筑劳务市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8年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开始了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发布工作。2011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人工市场信息价按一类、二类、三类人工分别进行测算。

    在建设工程原材料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2008年浙江省建设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工作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


二、发展进行时

    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具体抓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思路。将工程造价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拓展至包括计价依据编制与管理、人材机计价要素以及计价市场管理、咨询行业发展等多个方面。以掌握市场动态为出发点,以服务建设市场为落脚点,用数据说话,从实际出发,建动态联系。

    二是制度保障。我省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296号),以信息工作为突破口,推出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工程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通过收集信息、掌握信息,对三项价格进行对比分析、预测价格发展态势、制定可行有效政策、正确引导并约束市场行为。同时以社会问题为切入点,健全一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在政府指定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变动情况,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约束建设工程三超现象以及一些不正常行为。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统一价款结算口径和计算方法,组建造价信息网络平台,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现行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客观反映建设工程劳动力市场和机械市场的变化情况,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计价体系中定额人工偏低的矛盾。浙江省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作用和使用效力,规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采用当时当地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另外还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抓好信息员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造价信息采集、发布、监控机制,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是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发挥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在反映造价变化规律、预测投资趋势、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我站开展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综合造价指数(以下简称“综合指数”)和单项造价指数(以下简称“单项指数”)测算工作,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自2018年起按月发布综合指数和单项指数。

    探索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以市场监测为导向对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监测平台,通过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采集,实现从市、省、国家三个层面的工程造价数据资源积累。市级全面收集、省级汇总分析、国家归集整理,建立全国造价监测系统。通过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综合造价指数、人工指数、主要材料指数投资总额指数等,在基础数据及各项指数的技术支撑下,发布建设行业数据分析报告,形成科学预期,预判市场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和建设各方投资运营提供有力参考,助力政府对建筑行业的宏观调控。

    通过建立完善工程造价行业统计、测算、监控等制度,及时把握行业发展动态,为制定行业发展前景、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引导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市场行为信息化管理,实施了资质、资格动态监控,规范了咨询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四是公共服务。开展了我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合比材料以及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的数据编码统一工作,建立并规范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四个专业的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系统,努力实现“数据有来源、传输有网络、评价有指标、监管有依据”的综合要求。通过信息员例会及多种信息采集渠道,每月定期测算发布建筑安装材料、火工、保温、绝热、防腐材料,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专用材料信息和相应的指数,并通过各地造价信息网,免费向社会提供造价信息电子期刊。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指导和监控,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管理办法》,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每半年发布一次。2012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年2月20日前建测算的数据上报并汇总,加大了政法设施项目的监管和调控。


三、展望未来

    近年来,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动态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体系为工作目标,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全面动态管理,从静态到动态、从单线到立体、从局部到整体、从粗放到精细,加快推动我省工程造价管理转型升级,谋求更客观、更准确、更及时、更精细、更市场的管理效能。

    工程造价全面动态与信息化建设对我省工程造价管理事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实现科学累积和有效利用的一个工作成果,标志着我省造价信息化建设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将进一步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机制,统筹分析数据,形成更为科学的指标、指数,为决策层制定政策、完善制度、优化管理方式提供帮助。继续完善联动机制建设,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加强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工程预结算以及纠纷调解等工作的有效链接,努力实现造价数据共享,促进管理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