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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住建局通知】关于启用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2/12/2 浏览:752 来源: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管局,市质安总站、市造价站,各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

按照《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闭环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能力,我局对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迭代升级,现将系统有关迭代升级内容通知如下:

一、企业覆盖范围调整

本次2.0版系统升级后覆盖全市建筑市场内从事市场活动的各方主体,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机构和建机一体化企业,以及相应的从业人员和项目信息。

二、数据填报方式调整

相应从业人员取消原有刷身份证入库要求,与省建设厅相关系统联网,采取联动方式从省平台同步抓取相应的数据。

施工、监理企业的企业信息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获取;勘察、设计企业的企业信息从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获取;从业人员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获取,各方主体企业对系统联动抓取的数据及信息应进行核对并完善,确认无误后上报。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信息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获取,无需企业上报。

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园林绿化、建机一体化和检测机构相关信息由企业自主填报主管部门审核方式入库。

三、新增模块功能调整

1.数据协同功能:本2.0版系统数据及信息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共享,参与我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企业,响应投标时数据从本系统中抓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项目业绩数据,未纳入本系统的企业将无法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关联。

2.业绩库信息:按照“企业承诺、应报尽报”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填报业绩信息,同时各企业在金华市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及获得的相应奖项,均应录入业绩库。

3.检测机构管理:按照模块设置要求填报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场所信息、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检测合同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内容。

4.企业主体库不良行为管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出处罚后应及时录入相应的处罚信息,用于后续的企业四色管理系统,四色管理系统待后续相应办法明确后进一步完善。

以上信息填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直接与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关联,请各企业在参与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前,登录系统填报或完善相应信息与数据,以免影响企业招投标。

四、入库流程

1.注册地在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从省厅同步相应数据后主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自行确认后系统自动入库;外地进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从省厅同步相应数据,由企业自行确认无误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入库。

2.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园林绿化、建机一体化和检测机构相应企业、人员等信息由企业自主填报,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入库;外地进金企业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入库。

3.工程业绩(竣工或服务完成后)原则上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属地主管部门未处理的,信息自动入库,企业对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其他

1.优化后的系统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原系统数据保留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企业可在原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打印企业信息表,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宣贯及信息审核工作。

2.优化后系统账号重新分配,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审核人员账号汇总表报建筑业处翁佳俊,为避免重复及遗漏,诚信信息录入原则上由属地建筑业科统一录入。

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可加入工作联系群(通过扫描浙政盯二维码进群),各单位在录入信息过程中,有相应技术问题的,可向杭州方欣公司咨询,联系人:方燕 ,联系电话:0571-88271102,如对本系统建设有相关建议意见的,可与我局建筑处联系,联系人:曹龄媚,联系电话:0579-82465125。




附件:附件1.新增功能使用说明(企业端).pdf

      附件2.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3工作联系群二维码.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