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市造价站通知】关于我市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后信息价和价格综合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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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造价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及价格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浙建站科〔202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工程计价与税收政策的衔接,现就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及价格综合指数发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6年3月起,我市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执行13%增值税税率,并测算、发布商品混凝土价格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基期为2026年2月,基期指数为100,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在建项目结算。
2026年4月1日尚未正式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可参考2026年3月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价格调整的风险。4月1日前商品混凝土价格按3%税率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在建项目结算原则处理。
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