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下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